关于推荐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总结“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账表”示范工作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进一步调动各方面推进制造业信息化的积极性,我部拟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一批在“甩图纸”、“甩帐表”应用示范中有效益、有创新、有特色的企业,认定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依据

《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甩图纸”、“甩帐表”示范企业评估指导意见》(国科高便字[2008] 229号)与“制造业信息化工程”支撑计划重大项目的课题任务书。

二、认定范围

1.应用信息化手段改造和提升企业设计制造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表现突出的制造企业;

2.提供信息化手段支撑“甩图纸”、“甩账表”示范工程,表现突出的软件企业。

3.提供信息化服务手段表现突出的第三方企业。

    三、认定规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与新疆建设兵团科技厅(委、局)分别推荐3-4家应用示范企业。

    四、认定方法与时间节点

在地方推荐的基础上,我部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予以认定。

请各地方科技主管部门组织所推选的企业填写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推荐表(附件)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2009930日前将推荐表报至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办公室。推荐表可在科技部门户网站(http://www.most.gov.cn)“通知公告”栏或者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网站(http://www.mie.org.cn)“通知公告”栏下载。

五、联系人

联系人: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办公室黎晓东、王姗

  话:010-82285796010-82285774

  真:010-82285796

E-mailmie@mie.org.cn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教场口16号楼106房间,100011

特此通知。

 

附件:制造业信息化科技工程应用示范企业推荐表

 

                      科技部高新司

二○○九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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